有外遇离婚法律怎么判财产?
夫妻一方存在外遇行为,在离婚时属于法律上的过错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以适当减少有过错一方的份额,以体现对违背婚姻忠实义务行为的否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外遇行为本身不直接导致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法律并未规定“净身出户”制度,即使一方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其对夫妻共同财产仍享有法定权利。法院在裁判时需综合考虑过错性质、持续时间、后果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财产分配比例。
财产分割的核心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房产、车辆等。个人婚前财产或依法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因外遇行为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亦不参与重新分配。
法院在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时,通常采取小幅倾斜方式,如将共同财产按六四或七三分割,而非剥夺过错方全部财产权益。这种处理既维护了婚姻伦理,又保障了基本财产权利,符合公平与比例原则。
有外遇的一方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有外遇的一方在离婚时仍然有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实行婚后所得共有制,只要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无论哪一方收入或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均属共同财产。外遇行为虽构成道德和法律上的过错,但不自动导致其丧失财产分割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权益,而非道德完美。即使一方存在外遇,只要其未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行为,其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依然受法律承认。法院不能仅因其道德瑕疵而剥夺其法定财产权。
如果外遇一方同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如与他人同居并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减损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但这需有充分证据支持,并非仅凭外遇事实即可推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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