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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发工资是否违法

大律师网 2026-02-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现金发放工资本身不违法,但必须同时满足依法代扣代缴个税、足额缴纳社保、保留完整支付记录等法定要求。2026年监管重点在于工资是否真实入账、是否逃避纳税和社保义务。仅以现金支付且无签收凭证,将被认定为违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现金发工资是否违法

  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并不当然构成违法行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工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现金仍是合法支付方式之一。关键在于支付过程是否符合工资支付的全流程规范。

  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工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通过现金发放规避个税申报或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则属于违法行为。

  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发现金更灵活”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不提供工资条。此类操作实质是以现金支付为掩护,实施系统性用工违法,责任远超支付形式本身。

  只要现金发放有完整记录,包括员工签收、个税申报、社保同步缴纳,即属合规。法律打击的是逃避法定义务的行为,而非现金这一支付工具。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可委托银行代发,也可直接支付现金,但须书面记录支付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

  即使采用现金支付,用人单位也必须制作工资支付表,列明姓名、应发金额、代扣项目、实发数额及支付时间。员工领取时需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伪造签名。

  工资支付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两年,以备劳动监察部门检查。未保存或记录不全的,视为未依法支付工资,可能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用人单位须在发放当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务系统已与社保、工商数据联网,若申报工资远低于行业水平或零申报,将触发风险预警。

  社保缴费基数应与实际工资一致。如果现金发放部分未计入社保基数,属于瞒报行为,人社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对劳动者而言,现金发工资若缺乏书面凭证,将直接影响维权能力。一旦发生欠薪、工伤或离职纠纷,难以证明实际收入水平,进而影响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计算。

  未依法申报个税和缴纳社保,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权益。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也常以社保或个税记录为依据,现金隐性发放可能造成资格缺失。

  部分劳动者误以为“多拿现金不吃亏”,忽视长期保障损失。实际上,表面到手多,实则牺牲了法定福利。一旦用人单位否认高薪事实,劳动者几乎无法举证。

  因此,劳动者应主动要求工资条、签收单及社保参保证明。即使接受现金,也应保留每月领取记录。遇到拒不开具凭证的情形,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清单及社保缴费证明,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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