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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6-02-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诬告陷害罪是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与司法秩序的犯罪。其构成要件涵盖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需满足一般主体、直接故意、侵犯双重客体、实施捏造并告发行为等条件。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影响司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此类犯罪的,需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职人员更高标准的法律约束,因其行为可能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更严重损害。

  2、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直接故意,且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发泄私愤、排除异己等动机,但明知捏造事实告发会导致他人被司法机关追诉,仍决意实施,即符合主观要件。错告或检举失实不构成犯罪,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陷害他人的故意。如行为人因证据不足或认识偏差导致控告内容失实,但无陷害意图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他人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一方面,诬告行为直接侵害被诬陷者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可能导致其被错误羁押、审判;另一方面,虚假告发会误导司法机关启动侦查、起诉程序,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引发冤假错案,破坏司法权威。如虚构他人犯罪事实并告发,导致司法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侦查,最终证实系诬告的,即构成对双重客体的侵害。

  4、客观要件

  行为人需实施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捏造事实指无中生有或虚构足以引发刑事追究的犯罪情节,如将普通纠纷夸大为故意伤害罪。告发形式包括书面、口头、署名或匿名告发,关键在于是否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如果仅捏造事实但未告发,或告发内容不足以引发司法程序的,不构成犯罪。此外,诬告对象需为特定个体,即使未指名道姓,但通过告发内容可明确指向的,仍属本罪范畴。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1、捏造犯罪事实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捏造的犯罪事实需达到足以引发刑事追究的程度。如虚构他人盗窃巨额财物、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或捏造事实涉及多个罪名、情节复杂的,均属情节严重。司法机关会结合犯罪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虚构他人贩卖毒品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属情节严重情形。

  2、诬告手段恶劣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伪造证据、串通多人作伪证等手段实施诬告的,属于手段恶劣。如伪造现场、物证,或指使他人作虚假证言,干扰司法机关取证的,均符合此标准。手段恶劣不仅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深,也增加司法机关查证难度,对社会秩序破坏更大,故需从严惩处。

  3、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工作

  诬告行为导致司法机关投入大量资源侦查、起诉,或引发错误立案、逮捕、审判的,构成严重影响司法工作。如因诬告导致多人被错误羁押、案件长期未结,或引发媒体关注、群众质疑的,均属此情形。司法机关会从资源消耗、程序延误、社会影响等维度评估危害程度。

  4、造成严重后果

  被诬告人因诬告行为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的,如被错误判刑、自杀、精神失常,或导致其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诬告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恐慌的,亦属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司法实践中,诬告多人、多次诬告、利用职权诬告等情形,即使未直接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亦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诬告下属,破坏单位管理秩序的,即属此类。

  诬告陷害罪的认定需严格遵循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主客观因素、危害后果等全链条证据,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滥用控告权,共同维护司法秩序与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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