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经过审理和调解,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确已破裂,或者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作出的不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结果。
该判决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的司法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因此终止,双方仍需履行夫妻忠实、扶养等相关义务。
不予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判断标准,法院会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即使一方坚持离婚,也会判决不予离婚,此外,存在法定禁止离婚情形时,法院也会依法判决不予离婚,比如女方在特殊时期,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不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有明确法律限制,核心目的是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期,促进婚姻关系修复,避免冲动离婚,该时间限制主要针对原原告,对被告无任何约束。
具体来说,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原原告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原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会依法不予受理,只有超过六个月,原原告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需要明确的是,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一方存在家暴、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原原告可以不受该期限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
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结合双方在六个月内的感情状况、有无和好行为等,重新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仍未破裂,可能再次判决不予离婚,已破裂,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该六个月期限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作出之日。
三、开庭双方都同意离婚要几天能判离婚开庭时双方都同意离婚,判决离婚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审理程序,我国离婚诉讼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不同,判决出具的时间也会有所差异,整体会在法定审理期限内作出判决。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开庭后通常会在15天至30天内出具判决书,最快可在开庭后7天内作出判决,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无实质性争议,审理流程会相对简便,审理周期也会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开庭后通常会在30天至60天内出具判决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向法院申请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判决出具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出具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如果有一方提起上诉,需等待二审审理结束后,根据二审判决结果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总结来说,不予离婚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司法结果,不予离婚后原原告需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判决时间取决于审理程序,简易程序更快。大家可结合自身情况,依法行使权利,妥善处理离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