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错方的赔偿核心是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受害方因事故遭受的全部合理损失,赔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过错方自行承担,赔偿项目和具体金额均有法律明确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或拒绝赔付。
赔偿顺序分为两步:
一、保险赔付
机动车过错方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过错责任比例赔付,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二、过错方自行赔付
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按照自身过错比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具体且有明确金额标准。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票据实际金额赔偿,包括诊疗费检查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期限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每天80元至150元不等,护理期限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4.营养费,每天30元至50元,根据受害方伤残情况和恢复需要确定期限。
5.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方伤残等级,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过错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核心不取决于其是否为过错方,而取决于其事故发生时的身份状态和事故场景,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条件的,即使是事故过错方,也能依法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条件的,无论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一、主体条件
过错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无用人单位的个人或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时间条件
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单位安排的加班加点时间,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场景条件
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内,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其中上下班途中需是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前往工作单位或返回居住地的途中。
需要明确的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使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不影响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认定结果。
相关法条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过错方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即使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条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过错方按保险赔付优先过错方补足的顺序赔偿,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明确标准,过错方能否算工伤,取决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间场景条件,与过错程度无关。大家可对照标准明晰赔偿和工伤认定相关事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