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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计算?

大律师网 2024-10-23    0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计算?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大律师网为您具体介绍。
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再乘以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使用的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乘以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误工费:等于误工收入(天/月/年)乘以误工时间。

  护理费:等于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住宿费: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时间。

  直接财产损失费:等于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于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精神损害费: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对方全责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护理天数计算。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营养费:根据医嘱和营养需求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残疾赔偿金: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和赔偿年限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使用的器具费用计算。

  死亡赔偿金:如造成死亡,按赔偿年限和人均收入计算。

  丧葬费:按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和责任方的过错程度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维修费:根据实际维修费用计算。

  车辆所载财物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车辆施救费:根据施救费用发票计算。

  车辆重置费:如车辆无法修复或报废,按新车购置价计算。

  停运损失费:如车辆为经营性车辆,按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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