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此外,不同角色的回避由不同主体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一般回避的是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接受过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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