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通常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核心认定标准是其是否具备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只要资格认定成立,就有权与其他村民平等享受征地补偿,村集体不得以出嫁为由剥夺其合法权利,具体补偿金额按村集体分配方案确定,与其他村民标准一致。
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主要看三个核心要素:
(一)户口登记情况
出嫁女户口始终未迁出娘家,且在娘家有合法户籍登记,是认定成员资格的基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二)生产生活关联度
出嫁女仍在娘家实际生产生活,或虽未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享受其他村的补偿待遇,仍与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有紧密关联,应认定具备成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结婚、丧偶等丧失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新成员身份的,原集体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三)是否履行村民义务
出嫁女按规定履行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义务,如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缴纳相关费用等,进一步印证其成员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必须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成员资格的人。
征地补偿款具体金额无统一标准,按当地征地补偿政策执行,通常每人补偿30000元至150000元不等,具体按村集体分配方案确定,出嫁女符合条件的,可全额享受对应份额。
出嫁的女儿娘家拆迁是否有份,核心看拆迁补偿的类型和出嫁女是否为拆迁利益的权利人,与是否出嫁无直接关联,拆迁补偿主要分为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拆迁补偿。
不同类型的补偿,出嫁女的权利不同,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有对应份额,具体份额按拆迁政策和房屋权属确定。
(一)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娘家拆迁的房屋是父母所有,出嫁女对该房屋没有产权份额,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通常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出嫁女一般没有份额,但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将房屋部分产权赠与出嫁女,或出嫁女对房屋有出资建设、修缮贡献,可主张相应补偿份额,具体金额按房屋评估价值的对应比例计算,通常每份份额在5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
如果拆迁房屋有出嫁女的产权份额,如出嫁女婚前在娘家有自己的房屋,或与父母共有房屋,那么出嫁女有权按自己的产权份额享受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
(二)宅基地拆迁补偿
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由集体分配给成员,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具备集体成员资格的,有权享受宅基地补偿份额,与其他村民标准一致。
相关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总结来说,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可享受征地补偿款,娘家拆迁有无份额看房屋产权和补偿类型,有产权或成员资格就有对应份额。大家可对照认定标准,确认自身权益,遭遇不公时可依法维权,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