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基本原则法定
征地补偿遵循公平、合理、足额支付的基本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方需全面落实各项补偿费用,不得克扣、拖欠,同时兼顾土地利用效率与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 补偿核心范围明确
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此外,需单独列支社会保障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确保长远生活有保障。
3. 法定实施程序严谨
征地需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土地现状调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方案确定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后方可批准征收土地。
4. 补偿标准制定依据
农用地补偿以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结合土地等级、区位等因素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归所有权人所有,补偿标准按地方规定执行,确保贴合实际价值。
5. 争议解决途径合法
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方需如实说明并依法推进,不得强制征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救济权利。
高速征地无全国统一补偿标准,核心依据上位法及地方专项细则制定,结合土地类型、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整体与普通征地标准衔接,同时兼顾公益项目属性优化核算。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由省级政府公布并定期更新,高速征地需严格参照对应区域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值。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和需符合法定上限要求。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需保障居住权益,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金额需贴合房屋实际价值及重建成本,确保被征地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地方规定核算,区分作物类型、生长周期及附着物实际价值,足额支付给所有权人。高速征地涉及的管线、道路等附着物,需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兼顾工程建设与财产权益。
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高速征地涉及大量农民安置的,可结合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式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标准可结合安置方式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