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水停电后报警并非直接有效的维权方式,因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该类纠纷属于民事物业服务纠纷,警方的法定职责主要是处理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案件。
对于普通民事纠纷,警方仅能进行现场调解,无法直接责令物业恢复水电供应,也不能对物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如果物业的停水停电行为引发了业主与物业的肢体冲突,或是造成了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治安问题,报警后警方会依法介入处理,保障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此时报警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业主遇到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可向供水、供电单位进行投诉,供水供电单位是水电供应的责任主体,物业无权擅自中断供应,相关单位可直接介入处理并恢复供应。也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该部门是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对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罚。
还能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这类机构可协调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推动问题快速解决,同时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问题详细反馈后,由热线转介至对应责任部门处理,相关部门会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物业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这些法条明确界定了物业的权责边界,禁止物业以停水停电的方式处理与业主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条款直接禁止了物业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明确了物业合法的催缴途径仅为诉讼或仲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该条款明确了供水供电等费用的收取主体为相关单位,物业仅可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代收费用,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限,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自然违反该规定。只有因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物业提前合理告知业主后,配合供水供电单位临时停水停电的行为,才符合法律规定,其余情况均属违法。
业主遭遇物业擅自停水停电,要先明确报警的适用场景,优先向住建部门、供水供电单位等专属机构投诉,同时知晓物业该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留存好相关证据,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