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公证服务费
单份遗嘱公证基础费用按统一标准收取,每件通常为二百元。如果立遗嘱人行动不便需预约上门服务,费用会加倍收取。该费用涵盖遗嘱审查、文书制作、录音录像及公证书出具等核心服务,不包含额外衍生服务费用。
2. 财产关联服务收费
涉及遗嘱保管、遗产清点等关联服务另行计费。保管遗嘱每年每件收费五十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证明遗产清点每件收费二百元,保管遗产凭证每年五十元,保管遗产物品每年二百元,按实际服务项目核算。
3. 额外衍生服务收费
公证机构代拟遗嘱文书每件收费一百元,代拟经济类相关文书每件二百元。公证书需增加份数的,每份副本收费二十元。翻译、专项调查等服务按对应标准计费,交通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4. 减免政策适用情形
证明领取抚恤金、养老金等社会保障相关公证事项,每件收费二十元。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可酌情申请减免费用,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由公证机构审核后确定是否减免及减免幅度。
5. 地域浮动与公示要求
各地可在统一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百分之十,确定本地具体收费标准并备案。公证机构需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超标准或乱收费。
1. 法律核心规定
法律无强制要求法定继承人到场。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单方处分财产的行为,仅需立遗嘱人亲自到场即可办理。公证机构审查的是立遗嘱人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真实性,与继承人是否在场无关。
2. 特殊情形需到场
公证员为核实亲属关系、遗产权属等关键信息,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法定继承人到场协助核查。继承人到场仅为配合调查,不影响立遗嘱人独立作出意思表示,也无权干涉遗嘱内容的制定。
3. 见证人替代要求
遗嘱公证需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需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见证人,确保公证程序合法。
4. 隐瞒继承人的后果
立遗嘱人故意隐瞒法定继承人,导致遗嘱违反法定必留份规定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公证机构发现此类情形会提醒立遗嘱人,拒不改正的将拒绝出具公证书,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权益。
5. 笔录保密与生效后告知
公证谈话笔录仅由立遗嘱人、公证人员及见证人签名,法定继承人不在场不影响笔录效力。遗嘱公证生效前卷宗保密,继承人无权查阅。立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可凭相关证明查询公证遗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