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出书面催告通知
当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首先进行书面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催告应载明欠款金额、支付截止日期及逾期后果,并通过可留痕方式送达,如邮政EMS、短信或电子邮件,以固定证据。
2、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后,承租人不再享有合法占有房屋的权利,应立即腾退并结清全部欠款。
3、选择高效维权路径
对于事实清楚、金额明确的租金拖欠纠纷,出租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院受理后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即具执行力,无需经历完整诉讼程序。
4、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如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或案情涉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物业欠费等复杂事项,出租人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可包括:判令支付拖欠租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律师费(如有合同约定)等。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二十二条等条款作出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文书
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如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出租人可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划拨工资收入,甚至司法拘留等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6、推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承租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如转移财产、隐匿行踪、拒绝申报财产,法院可依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此类人员将受到信用惩戒,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老赖”,将面临多部门联合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住宿,不得旅游、度假,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等。这些措施依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执行。
8、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恶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