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调解优先处理
可先与征收实施部门或相关责任主体协商,明确指出补偿不合理之处及合法诉求,要求重新核算补偿。协商无果可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妇联组织介入调解,借助基层机构的指导监督职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补偿方案。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征收部门的补偿决定或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上级机关会审查补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依法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决定。
3.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复议无果或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责令征收部门依法重新作出补偿。诉讼中需提交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4.申请信息公开固定证据
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资金分配明细等文件,明确补偿标准与核算依据。这些材料既是协商谈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复议或诉讼的关键证据,能有效反驳不合理的补偿理由。
5.借助专项部门监督纠正
涉及集体土地补偿不公或村规民约违法剥夺权益,可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会监督纠正违法征收行为,对歧视性补偿条款依法撤销,保障被征收人平等获取补偿的权利。
可向征收实施部门本级机关投诉,该部门作为直接责任主体,有义务受理异议并核查处理。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明确补偿不合理的具体情形及诉求,要求出具书面处理意见,这是最直接的前置投诉方式。
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投诉,适用于对征收部门处理结果不满的情形。上级机关会对下级部门的补偿工作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的补偿行为,督促其依法调整补偿方案并落实到位。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宅基地补偿不公或未批先征等违法情形,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投诉。该部门负责监管土地征收审批流程与补偿标准制定,会依法查处违法征收行为,责令整改并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存在公职人员履职不当、滥用职权导致补偿不合理,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核查属实后会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同时督促征收部门依法纠正不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借助统一投诉平台流转诉求至对应责任部门。热线会跟踪办理进度,督促部门限期回复处理,为被征收人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与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