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需产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缔结婚姻仅为诈骗幌子,而非真实建立家庭关系。主观无占有意图,仅因婚恋纠纷引发财物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
通过虚构身份背景、隐瞒已婚状态、编造婚恋目的等方式,欺骗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获取财物后由个人控制支配,即便少量用于对方身上,仍实质归个人挥霍使用,事后通过失联、推诿等方式逃避返还义务。
3.骗取财物达法定数额
需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该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结合实际调整但不偏离全国基准。未达该标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或作为民事案件解决。
4.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不能成为此类诈骗罪主体。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可能构成该罪,婚介机构或中间人串通参与的,可构成共犯并承担相应责任。
5.骗取财产归属明确
所骗财产需为对方婚前财产或其亲友财物,而非婚姻关系成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骗取共同财产,需先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仅针对个人财产部分的诈骗行为纳入刑事评价范围。
骗婚相关诈骗立案无需以赔偿为前提,立案核心在于是否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与是否赔偿、是否退赃无直接关联。只要行为人行为符合认定条件,公安机关即可依法立案侦查,赔偿不影响立案程序启动。
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并非刑事立案的必要条件。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财物或赔偿损失,也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立案后行为人主动退赃退赔、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不影响案件侦查和起诉,但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司法机关会结合赔偿情况、受害人谅解程度,依法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行为人拒不赔偿,受害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追偿。即便未获得赔偿,也不影响刑事案件的正常办理,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秩序。
赔偿范围以受害人实际损失为限,主要包括被骗财物本金及合理利息,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损失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才能获得相应赔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