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虽然约定了存期,但储户在存款期间仍享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限制储户提取本人名下的合法存款。因此,定期存款在到期前是可以取出的。
银行不会拒绝储户的提前支取请求。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存单(或银行卡),即可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业务。这是储蓄合同中的基本权利,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支取后,已支取部分不再享受原定利率。银行会按照支取当日的活期存款利率重新计算利息。未支取部分如仍满足起存金额,可继续按原定期计息。
部分银行对大额定期存款设有最低留存金额要求,例如提前支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五千元。这类规定应在开户时明确告知储户,否则不能作为拒绝支取的理由。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定期存款的资金属于储户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到期,只要本人提出申请,银行都必须配合办理支取手续。急用钱的情况下,储户完全有权动用自己的存款,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实际操作中,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前往开户行或任一联网网点即可办理。现在很多银行支持手机银行或自助终端操作,进一步提升了支取便利性。
虽然可以取出,但利息损失不可避免。定期利率通常远高于活期,提前支取意味着放弃大部分预期收益。因此,在确定无其他资金来源前,建议慎重决策。
如果只是短期周转,也可考虑以存单质押贷款。部分银行提供此类服务,既能保留定期利息,又能获得流动资金。不过需支付贷款利息,且存在违约风险,应综合评估成本与需求。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上述规定保障了储户在紧急情况下自由支取存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