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存在多方面本质区别,具体不同点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具有惩罚性和终局性;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具备惩罚性。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3、决定机关和执行场所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单独决定,执行于拘留所;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于看守所。
4、羁押期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单种违法行为的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5、救济途径和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拘留的相对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会留下违法记录但不会形成犯罪案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经法院判决有罪,将产生犯罪记录,对相关权益产生长期影响。
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制度,保释是刑事诉讼中的相关制度,不适用于行政处罚的行政拘留。
但法律规定了与保释效果类似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制度,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时恢复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被处罚人必须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并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后,被处罚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申请时还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分为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保证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保证金则按每日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如果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期间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保证金会被没收,行政拘留的决定仍会继续执行。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适用对象等多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二者分属行政和刑事范畴。行政拘留无保释制度,但可申请暂缓执行,需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供担保,违反相关规定则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