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被骗后,引荐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核心判断标准在于引荐人的主观认知状态,以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责任的承担与否,直接与引荐人对拉人头活动的性质是否知情、是否实施了误导或协助行为相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引荐人明知拉人头活动涉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主动参与并积极引荐他人加入,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需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引荐人对拉人头活动的违法性并不知情,自身也是被欺骗的受害者,那么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引荐人在引荐过程中存在过失,比如未对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基本核实就盲目推荐,或者夸大活动收益误导他人参与,并且从中获取了提成等收益,那么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返还获取的提成收益,或者对被害人的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引荐人仅是单纯分享信息,未从中获利且无任何过错,一般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拉人头的直销模式通常不合法,直销的核心在于销售商品,而拉人头模式的核心在于发展人员数量,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符合法定条件的直销才受法律保护,单纯拉人头的模式往往触及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直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必须经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并在开展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符合要求的服务网点。
合法的直销模式以销售商品为核心,计酬依据是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而非发展人员的数量。如果所谓的直销模式以拉人头为主要手段,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远超市场价值的商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发展人员的层级和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主要依据,不存在真实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本质上就是传销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即使存在商品销售,但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市场价值,发展人员数量仍是核心计酬依据的,也应认定为违法的传销活动。
只有经过合法批准的直销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建立规范的服务网点,开展真实的商品销售活动,才属于合法的直销行为。
综上,拉人头被骗后引荐人责任需看主观是否知情及有无过错,知情参与则可能担刑民责任,无过错则无需担责。拉人头的直销模式多为违法传销,合法直销需经批准且以销售业绩计酬。大家应警惕拉人头活动,核实项目合法性,遇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