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个户主不能拥有两个宅基证,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从法律层面限制了单个户主拥有宅基证的数量。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仅享有使用权,一户一宅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同时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法条明确了一户一宅的核心原则,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个户主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并领取多个宅基证的一般可能性。
不过,在特定合法情形下,户主可能实际占有两处宅基地,但并非通过常规申请获得,而是基于法定事由产生。
因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即使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形,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但这并不意味着突破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制度,而是对合法财产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如果不是基于法定合法事由,单个户主无法通过申请获得第二个宅基证,相关申请也不会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
一户二宅并非都能领到证,能否领证的核心在于两处宅基地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只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才能依法办理确权登记,领取宅基证,违法取得的则无法领证,还可能面临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该法条既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也为特殊地区的户有所居保障措施留下了空间,但并未允许随意形成一户二宅并领证。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二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如果一户二宅是通过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建房,或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宅基地等方式形成的,则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无法办理确权登记领取宅基证,还可能被相关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综上,一个户主通常不能拥有两个宅基证,一户二宅能否领证取决于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法情形下的一户二宅可按规定确权领证,违法情形则无法领证。大家在涉及宅基地相关事宜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合法合规,如果对具体情形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