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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参与招投标吗?

大律师网 2026-01-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不少人对分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存在疑问,不清楚分公司能否参与招投标,也不了解分公司是否可以担任招标人。为帮助大家理清这些法律问题,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产生风险,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两个核心问题。

分公司可以参与招投标吗?

  分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参与招投标,但并非绝对可行,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招标要求判断。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参与招投标的前提是获得总公司授权,并符合相关法律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范畴。这意味着,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成为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分公司可通过总公司授权兜底责任的方式满足这一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仅接受独立法人投标,则分公司不得参与,否则投标无效。同一总公司下属的多家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未划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一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分公司可以做招标人吗?

  分公司可以担任招标人,但核心前提是获得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且招标活动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自身无法独立承担招标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此授权是其合法开展招标工作的关键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一规定为分公司作为招标人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开展招标活动时,产生的法律责任先由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承担。

  总公司的授权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权限、期限等关键事项,确保授权内容具体清晰、无歧义。

  分公司作为招标人时,需严格按照授权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活动,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等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要求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同时需妥善保管授权文件、招标过程中的各类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审查。如果分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自己名义开展招标活动,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可能存在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总公司承担。

  综上,分公司参与招投标和担任招标人均需以总公司授权为核心前提,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提前确认授权事宜,并核查招标文件要求,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如果对具体情形的合法性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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