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

大律师网 2026-02-06    0人已阅读
导读: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不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的相关规定,及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主动提起离婚起诉存在诸多困惑,小编将针对这三个核心问题逐一解答,梳理相关法律条款,帮大家明晰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一、不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

  不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核心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只有符合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才会判决离婚,不符合的则判决不予离婚。

  第一类:法定不予离婚情形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即便双方有矛盾分歧,只要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会认定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类:法定禁止提出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时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或判决不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三类:经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未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不属于不予离婚情形,但如果未提出撤销申请,仅提出离婚,法院会结合夫妻感情状况判断,未破裂的则判决不予离婚。

二、不予离婚判决书后6个月

  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是法律规定的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核心目的是给予夫妻双方冷静期,促进婚姻关系修复,避免冲动离婚,该期限仅针对原原告,对被告无限制。

  该期限从不予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书生效后,原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会不予受理,只有超过6个月,原原告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6个月的时间限制并非绝对,存在例外情形,如果在6个月内,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原告可以不受该期限限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结合双方在6个月内的感情状况、有无和好行为等,重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仍未破裂,可能再次判决不予离婚,已破裂,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被告能主动提起离婚起诉吗

  被告能主动提起离婚起诉,离婚诉讼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被告不会因为被起诉而丧失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只要被告有离婚意愿,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就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主动提起离婚起诉,无需受原离婚案件的限制,即使原告的离婚诉讼尚未审结,被告也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合并审理或分别审理,保障被告的离婚意愿和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条款中的夫妻一方,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未对被告的起诉权利作出任何限制,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需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即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在原离婚案件中,仅答辩不同意离婚,未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结后,无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予离婚,被告都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时间限制。

  综上,不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与夫妻感情状况、法定禁止情形相关,不予离婚判决书后6个月仅限制原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可随时主动提起离婚起诉。大家需明晰这些规定,结合自身情况依法行使权利,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