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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认定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 2018-04-23
导读:离婚时可以认定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在众多离婚案件中,通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期能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保留一点自己的份额,这严重的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命令禁止的情况,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转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虚假的欠条;2.虚报开支;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离婚时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时,遇到夫妻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时可以认定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针对此疑问,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去了解一下:

    离婚时可以认定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时可以认定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存在别的更多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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