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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网络文章不通知作者算侵权吗?

侵犯著作权 2024-09-28
导读: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转发网络文章不通知作者算侵权吗?

  转发网络文章不通知作者,在多数情况下算侵权。

  若转发的网络文章本身未声明允许转载或未获得作者明确授权,则构成对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转发时未标明文章出处及作者姓名,还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转发行为若符合“合理使用”或“默示许可”的情形,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相关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网络文章有著作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网络文章作为文字作品的一种,自然也包括在内。

  网络文章的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内的多项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网络文章进行转载、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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