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侵权赔偿 2018-07-26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法》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一切自然人。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晏航)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最新法律知识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