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残等级鉴定等级有哪些?
骨折工伤等级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内容,骨折工伤有以下情形:
一、脊柱损伤
(一)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二)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
(三)八级鉴定标准:
1、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2、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四)九级鉴定标准:
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少于1/2者。
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4、1节~2节脊柱内固定术。
(五)十级鉴定标准: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二、上肢
(一)一级鉴定标准: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鉴定标准: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三级鉴定标准:
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四)四级鉴定标准:
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一侧肘上缺失。
(五)五级鉴定标准:
1、一侧前臂缺失。
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4、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5、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六)六级鉴定标准:
1、单纯一拇指完全丧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丧失。
2、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七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4、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八)八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4.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九)九级鉴定标准: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关节缺失。
(十)十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3、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三、下肢
(一)二级鉴定标准:
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双膝以上缺失。
3、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三级鉴定标准:
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2、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三)四级鉴定标准:
1、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2、一侧膝以上缺失。
3、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四)五级鉴定标准:
1、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3、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4.一侧膝以下缺失。
(五)六级鉴定标准:
1、一侧踝以下却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4、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完全丧失。
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7、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六)七级鉴定标准:
1、一足1~5趾缺失。
2、一前足缺失。
3、下肢伤后短缩大于2cm,但≤4cm者。
4、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七)八级鉴定标准:
1、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4、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八)九级鉴定标准: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跖骨或附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九)十级鉴定标准: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四、上下肢
(一)一级鉴定标准:
1、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2、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鉴定标准:
1、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缺失。
(三)三级鉴定标准:
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五级鉴定标准: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五)七级鉴定标准:
1、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六)八级鉴定标准: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七)九级鉴定标准:
1、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髌骨、跟骨、距骨、下颔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八)十级鉴定标准:
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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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