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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需要备案吗?

私人法律顾问 2024-12-16
导读:保密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采用支付补偿的方式,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的合同。保密合同也称为不披露合同,它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等,不得披露。

  保密合同需要备案吗?

  保密合同需要备案‌。只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合同均需备案,同时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此外,涉密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也必须向项目所在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应当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及时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保密合同和保密协议有区别吗?

  保密合同和保密协议确实存在区别。保密合同通常涉及两方甚至多方企业机构,内容广泛,涵盖商业机密和各类敏感信息,有效期明确,常在交易达成前签署。而保密协议则涉及企业与员工、供应商、客户等,主要保护特定信息或项目,有效期灵活,常在雇佣或合作前签署。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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