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
公务员可以和外国人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其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加以干涉,且法律并未对公务员的配偶国籍进行限制。因此,公务员有权自主选择配偶,包括外籍人士。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也并未明确禁止公务员与外籍人士结婚。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职业有哪些?
不能和外国人结婚的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现役军人: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以及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机密解密前,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2、外交人员: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如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3、公安人员:在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在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或者尖端科研机密的人员。
5、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因此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相关条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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