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行政责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确认侵权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况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的范围如何认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认定:
技术信息:指在工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性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模型、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以及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等。
经营信息:指技术信息之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各类情报和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客户信息、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数据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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