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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2021-07-13
导读: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满之后在五年之内又犯罪的。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欢迎阅读了解,希望有所帮助。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用缓刑。

  (3)不通适用假释。

  《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另外注意:再犯与累犯的关系。再犯即再次犯罪,累犯肯定是再犯,而再犯未必是累犯。累犯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再犯一般而言仅仅是酌定情节,但《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则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第356条所规定的特殊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347——355条所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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