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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继承权 2018-04-27
导读:每一代人在有生之年打拼下来的财产在自己过世时大都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由哪位继承人接管自己的财产。我国继承权包括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受遗赠权。三种继承权的意思也不一样,受遗赠权是指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享有的接受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所遗赠的财产的权利。那么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呢?它们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1)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依非法同居关系取得法定继承权。可撤销的婚姻在被撤销之前、诉讼离婚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

  (2)血缘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之间。

  (3)扶养关系。例如: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再比如: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1)有法定继承权;

  (2)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丧失

  1、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确定由其继承遗产部分的遗嘱无效):

  (1)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

  (3)放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表示宽恕的除外);

  (4)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2.此外,《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遗嘱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法定继承权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取得。遗嘱继承权有法定继承权,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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