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诉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来确定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
另外,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1、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2、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者股份的,该股权或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3、被执行的财产为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权利人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4、被执行的财产为到期债权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债权属于财产性权利,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及被执行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为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院不执行该怎么办(一)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不执行的该怎么办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法院执行。
(二)最后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但是被执行人不履行该协议,又该怎么办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法院是不进行调解的,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无书面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货盖章。
关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在双方当事人间生效,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赖于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当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可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