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广东原创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原创xx公司)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衢州坊门分店(简称沃尔玛衢州分店)销售的拖鞋上使用了“喜羊羊”等卡通形象,沃尔玛衢州分店为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沃尔玛华东公司)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原创xx公司将《喜羊羊与灰太狼》所涉卡通形象作品著作权特别授权给资讯港管理有限公司,资讯港管理有限公司又将该著作权特别授权给广州新原xx动漫形象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新原xx动漫形象管理有限公司又将该著作权特别授权给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商业化经营,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将该著作权普通授权给耀利(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耀利公司),之后耀利公司开始生产涉案拖鞋并授权南通宏秀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宏秀公司)为“喜羊羊与灰太狼”拖鞋产品合法经销商,南通宏秀公司又授权上海驭腾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驭腾公司)为耀利公司的“喜羊羊与灰太狼”品牌拖鞋在华东地区的分销商。上海驭腾公司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有《供应商协议》。
原创xx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沃尔玛华东公司、沃尔玛衢州分店立即停止侵犯“喜羊羊”卡通形象著作权;赔偿原创xx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判决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创xx公司是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所涉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从沃尔玛华东公司和沃尔玛衢州分店提供的一系列授权书证来看,涉案卡通形象著作权具有连贯的授权,可以认定沃尔玛华东公司和沃尔玛衢州分店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且在采购涉案商品时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案商品的著作权纠纷源于原创xx公司之后的多重许可使用合同的瑕疵所致,涉案商品实质上并未侵犯原创xx公司的著作权。2012年8月23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创xx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系对于销售商在采购商品时对与商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应负何种审查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只是规定了销售商在构成侵权时免除责任的条件。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所售商品并不构成侵权。本案,在许可使用合同的合法性方面,耀利公司之前的几次许可使用合同均对许可使用的内容、范围等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并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耀利公司之后的许可使用实质上仅仅是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南通宏秀、上海驭腾两公司的角色是经销商与分销商,实质上并不牵涉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问题。因此,双方争议的产生是源于耀利公司之后的许可使用争议,而沃尔玛华东公司与沃尔玛衢州分店并无义务对之前的多份许可使用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亦不必对此负责任。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著作权纠纷的相关案例剖析”相关内容。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陈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