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员的案件,人民法院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的一种程序。在实体法规定中死刑不适用主要体现在不能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要求以外,在程序法中对犯罪人员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它的特点主要包括在审理对象特定、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核准权具有专属性、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和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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