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归属判定原则
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时,可由父亲抚养,父母协商一致由父亲抚养且对子女无不利影响的,法律认可。
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综合判定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会将子女意愿作为判决重要参考。
存在绝育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己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对方有严重疾病等情形的,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二、抚养费相关规则
范围: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超出合理范围的奢侈消费无需纳入。
数额确定:优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三大标准判定: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具体比例为:
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如子女重病)可适当调整比例;
支付与期限:一般定期给付,条件允许可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十六周岁以上能以自身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
变更规则: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的,子女可依法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抚养关系变更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父母一方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其他正当理由(如抚养方收监服刑)。双方也可自行协议变更抚养权。
四、非婚生子女权益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同样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