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犯,可以按照如下情况,在各自规定的范围内设定刑罚起点:
(一)如若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轻伤,可以在6个月到1年半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判罪;
(二)如果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重伤,则可以在3年到4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定罪;
(三)采用极端残酷手段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重伤且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10年到12年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判罪,但不包括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例;
(四)若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可在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定罪,同样不包括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例。
二、在设定刑罚起点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伤亡后果、伤残等级以及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从而进一步增加刑罚量,最终确定基准刑。
三、如果是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那么基准刑将在此基础上增加20%以下。
四、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一)由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引起的事件;
(二)由于被害人自身的过错诱发犯罪或者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情况;
(三)犯罪案件发生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