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那么2018年因劳动者重大过失解除合同 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件简述】
陈某在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后,因犯重大过失,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10月16日,陈某与北京某招待所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该合同于2011年10月16日终止,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客房服务员,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之后,双方两次续订上述劳动合同至2018年10月15日。自2016年5月起,陈某就因办事推诿、不按流程做好交接、遭客人网评投诉等原因被招待所内部作出记录处分。在2016年11月6日该招待所因陈某犯重大过失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意见】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代理律师决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1、要求法院判决某招待所无需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要求法院判决某招待所无需支付陈某2015年及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某招待所无须向陈某支付赔偿金,但须支付陈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审法院判决认定,某招待所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且该招待所已补正了通知工会的程序,故其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法院判决某招待所无须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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