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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事故责任中哪些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8-05-21
导读: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2018年交通事故责任中哪些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2018年交通事故责任中哪些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近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认定代驾人邓某与车辆所有人李某之间为帮工关系,并判决邓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8日,因李某饮酒后无法驾驶车辆,朋友邓某受李某之托无偿帮其开车到XX区安富街道,邓某驾驶李某所有的渝AXXXX4号轿车行驶至XX区省道108安富街道上街子安置房路段时,因违章驾驶车辆与公路边的行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及渝AXXXX4号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XX市XX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邓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2017年8月23日,刘某诉至XX区法院,要求李某、邓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其交通事故损失共计276492元。法院认为,虽邓某是出于朋友的情分无偿为李某开车,但此次事故由邓某承担全部责任,邓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对刘某超出保险范围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邓某与李某连带赔偿刘某损失共计14900元。

  【律师说法】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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