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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车主险内是否先赔偿?

2018-06-06
导读:其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一些车主购车时没来得及投保交强险,或者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在此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侥幸心理不但不会给你省钱,反而会让你“花钱”。那么2018年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车主险内是否先赔偿?

  其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一些车主购车时没来得及投保交强险,或者没有及时续保交强险,在此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侥幸心理不但不会给你省钱,反而会让你“花钱”。那么2018年车辆未投保交强险 车主险内是否先赔偿?

  【案情简介】

  苏XX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将路上玩耍的幼童唐XX撞伤,唐XX的法定代理人将苏XX告上法庭,要求苏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3月4日,湖南省XX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苏XX赔偿唐XX各项损失合计23891.1元。

  肇事车辆车主系苏XX,该车未投保交强险。2012年5月28日17时许,苏XX驾驶肇事摩托车由XX县土地乡腊水村往县城方向行驶,行至XX县土地乡山塘村路段时,将在道路上玩耍的唐XX撞倒,造成唐XX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XX被送入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2.左小腿软组织挫裂伤。2012年7月12日,唐XX之伤经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唐XX的法定代理人特诉至法院要求苏XX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XX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苏XX作为肇事摩托车车主,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其驾驶摩托车撞倒唐XX,造成唐XX受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苏XX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予以分担。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XX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险种,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未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另外,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

  机动车辆不投保交强险是违法的,车主想要安心驾车上路的话,一定要及时投保交强险,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查出不但会面临经济损失还将会受到惩罚。

  来源:中国法院 网络 【免责声明】: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学习,若本文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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