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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2018-06-21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那么2018年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那么2018年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刘XX应聘为XX公司市场部经理并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经入职后一段时间的考察,公司认为刘XX并未带动公司业绩的提升,其开拓市场的能力不足。在一次为期两天赴外地的会议中,刘XX在议程结束后继续留在该地待了3天。对于公司的质疑,刘XX解释称正好利用会议之机,在当地拜访了客户并对市场进行考察。且对于此次出差时日超过原本行程的事其已事先和公司主管汇报过。

  2009年6月,刘XX应聘为XX公司市场部经理并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经入职后一段时间的考察,公司认为刘XX并未带动公司业绩的提升,其开拓市场的能力不足。在一次为期两天赴外地的会议中,刘XX在议程结束后继续留在该地待了3天。对于公司的质疑,刘XX解释称正好利用会议之机,在当地拜访了客户并对市场进行考察。且对于此次出差时日超过原本行程的事其已事先和公司主管汇报过。

  2009年10月18日,刘XX收到公司发出的解聘通知书,以其连续旷工3天构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表现未得到认可为由,解除与刘XX的劳动合同。12月13日,刘XX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2009年10月18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损失。

  【律师分析】

  首先,分析案情关键点为,刘XX超出会议行程多逗留的3天是否构成旷工。

  所谓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关于旷工的惩戒一般由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当然不得有违法律的规定。

  关于旷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刘XX虽然超出会议原本日程安排,在出差时间上未按照公司批准的日程行事,其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否认的是刘XX已和公司领导沟通延长出差行程,沟通客户考察市场,并获得领导应许的事实。

  首先,刘XX延长出差三日的行为并非是无正当理由的,也非具有经常性; 其次,刘XX延长出差三日已和领导沟通并获准许;再次,公司在解除与刘XX的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未经过公开公示的合法程序,亦缺乏合理依据。此外,三天不在岗在法律上讲还达不到除名的程度,不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认定刘XX旷工,且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事实依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刘XX相应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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