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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如何维权?

2018-07-26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提出自行离职,从而用人单位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对于此种用人单位滥用自主经营权的情形,2018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如何维权?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提出自行离职,从而用人单位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目的。对于此种用人单位滥用自主经营权的情形,2018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如何维权?

员工辞职公司不同意

  李XX自2011年7月1日入职包装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李XX岗位为仓库副主管,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2014年9月李XX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书面请辞,用人单位未予批准。

  2015年3月公司书面通知免除李XX职务,调李XX到销售部工作,李XX不同意工作调整,立即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李XX多次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就经济补偿金数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该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擅自变更申请人工作岗位,给李XX造成了损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向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行使,滥用用工自主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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