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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查出艾滋遭劝退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如何判决?

2018-08-01
导读:2017年4月7日,谢x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满怀“大显身手”的希望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单位人事部电话通知通过实习期即将转正。对未来满怀期待的谢x没想到,这却成为了自己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下面小编将为您仔细详谈案情!

  【案情】

  2017年4月7日,谢x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满怀“大显身手”的希望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单位人事部电话通知通过实习期即将转正。对未来满怀期待的谢x没想到,这却成为了自己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当时体检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我,我的HIV抗体检测成阳性。”谢x说,当时自己就懵了,但抱着怀疑的心理,谢x提出了复检,而后就是一段漫长的等待。6月9日,谢x突然收到了公司的通知,“部门主任跟我谈话说因为你入职体检不合格,回家好好‘养病’吧”,谢x回忆道,当时自己真的很绝望。

  此后,谢x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回到单位上班,但公司只让他在家休养治病未谈其他,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谢x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后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传给公司同事,后在7月27日支付3000元工资后,便了无音讯。

  【维权】

  回到家里的谢x只在网络上寻找相关信息。他发现,我国法律规定,艾滋检测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原则,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艾滋检测。

  在律师的帮助下,谢x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其中一倍工资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的双倍工资暂计42000元,并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还是希望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工作。”谢x说。

  2017年11月27日,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这一劳动争议,并在12月6日作出裁决:用人单位由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谢x6月9日前的双倍工资;6月9日公司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与谢x解除了劳动关系,故不属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判决】

  “我不是公务员,但体检却以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并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我认为单位存在歧视艾滋病人的情况。”不满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的谢x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并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1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根据双方意愿达成调解结案。

  谢x的代理律师于全介绍,2018年春节过后,法院又联络原告方,了解原告的心态和期待、以及原告调解意愿。在原告方表达了调解意愿之后,法院将调解时间定为4月28日、“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且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原告(注:谢x)与被告(注:内江某公司)自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月工资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758.74元(该款项已经支付);

  三、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6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3,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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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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