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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赔偿条件是什么?

2018-10-15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散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那么2018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赔偿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散应该对员工进行赔偿,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那么2018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赔偿条件是什么?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2008年前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括弧内是法条依据出处。简述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散无力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该怎么办?

  (一)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19号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二)欠薪保障金的垫付范围包括:

  1、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企业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欠薪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垫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并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垫付的月工资标准和经济补偿金标准均最高均不超过被拖欠时的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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