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一种权利,一般是公司授予的员工能够在指定期限类似于十年以内,能够按照规定的期权价格来购买规定份额内的公司股票。在行使期权的时候,如果员工拥有期权,就可以只按照期权价格来购买,而不是随着股市上股票的价格变化来购买,就可以完成利用期权购买股票。员工的好处就是能够降低价格来购买股票,期权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之间产生的差价就是员工的所获利益。拥有期权的员工就可以利用这一点差价,来买进股票后再以市场价格卖出,就能够轻易的得到期间的差价作为利益了。所以简单的来说,期权不仅仅是一种购买的权利,更是一种受益权,就是期权拥有人可以通过期权项下的股票价格的上涨来获取权利带来的利益。并且是权利并非义务,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执行期权交易。
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注意平台合作券商,最安全稳妥的方式是能否提供交易结算书和终止结算书,如果嫌麻烦,可以要求查看交易平台与券商签定的合作协议
2、多采集信息:警惕平台权利金价格是否过低或者过高,尤其应该注意所有权利金皆是5%-10%比例的平台,百分百是骗局,权利金价格正常是由券商用常用的美式期权计算公式计算而来,很难出现整数,更何况百分百整数
3、警惕低价:现在国内拥有个股期权的券商大概15家,价格有高有低,但是因为算法要素基本相同,很难出现巨大的价差;而证监会要求券商注意个股期权不要成为新的杠杆工具,而是要成为对冲工具,也使个股期权价格现下价格难以迅速下调。
4、通过公司资质简单判明,因为眼下只有法人和期货基金可以继续从事个股期权,而能给私人投资者提供通道的只能是法人,而法人上一年必须要4000万资产,资产中金融资产最少要有2000万,而且金融从业应该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