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和领养在日常口语中常被混用,但在法律层面有明确区别,核心差异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领养是法定的收养行为,受法律保护,而抱养多为民间俗称,可能是合法收养,也可能是未经法定程序的非法行为,两者不能等同看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在法律上就是收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通过法定程序,收养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行为,受法律严格保护,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生父母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抱养是民间说法,范围更宽泛,既包括符合法定程序的合法收养,也包括未经法定程序、私下达成的抚养协议,这种私下抱养未办理收养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还可能涉嫌违法。
两者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法律性质不同
领养是法定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抱养是民间俗称,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
二、程序要求不同
领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抱养如果未办理登记,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三、法律后果不同
合法的领养受法律保护,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私下抱养未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抱养孩子即使双方自愿,也可能犯法,核心取决于抱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单纯的双方自愿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抱养,才属于合法收养,否则无论是否自愿,都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双方自愿抱养孩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并办理收养登记,就不犯法,属于合法的收养行为。
如果双方自愿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属于私下抱养,违反收养登记的法定要求,属于违法行为,民政部门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抱养行为涉及买卖未成年人,即使双方自愿,也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未成年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生父母以送养为名,出卖亲生子女,也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收养人不具备法定条件,即使双方自愿抱养,也属于违法,比如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此类抱养行为无效,还可能被处罚。
综上所述,抱养和领养在法律性质、程序、后果上有明确区别,领养是合法的法定行为,抱养需符合规定并办理登记才合法。双方自愿抱养不一定合法,未履行法定程序、不符合条件的,仍可能犯法。大家有抱养意愿,需先了解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登记,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