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例:
北京一位猫友8月大的猫咪(母)在正规宠物医院接受绝育手术。在手术中,医生的疏忽操作导致了猫泌尿系统的炎性感染。为此,猫只好在医院继续治疗,然后转院治疗。业主已支付超过1万元的治疗费用。关于这个,医院承认是一场医疗事故,但治疗费用不是其中的一部分,忽略所有者的请求。问题在哪里,业主应该在哪里投诉?你怎样才能保护你的权益呢?治疗费用应由医院承担吗?
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前并不承认宠物的独立法律地位,而是认为其是宠物主人的财产。因此,围绕宠物产生的纠纷,往往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诉讼案由来进行处理。
在涉及宠物医疗导致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划分、赔偿责任的界定往往存在很大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宠物主人认为宠物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往往必须自己去搜集证据。而宠物医疗又是一个相当专业的领域,一般的宠物主人通常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宠物医疗纠纷之中,宠物主人一方经常处于被动局面。
案例中的宠物主人是非常幸运的,宠物医院直接承认了医疗事故,等于免除了宠物主人的举证责任。所以本案唯一的问题就是经济责任的划分问题了。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发生医疗事故、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并不必然导致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除非能够证明宠物医院存在重大过错或者故意,一般法院判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比例不会太高。
具体到本案而言,宠物主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固定证据。宠物医院既然承认是医疗事故,就需要把它承认的事实先记录下来,最好是能够签署备忘录或以其他形式记录在纸上,并由其签字。其次,宠物主人需要准备自己财产损失的证明。
例如:购买宠物时的发票、治疗宠物的医疗费用发票、治疗宠物产生的其它合理支出的票据等等。如果最终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首先会根据各类票据来确认宠物主人的财产损失。再根据宠物医院承认自己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来确认责任划分比例。但是在诉至法院之前,我们一般会建议各方当事人尽量调解解决。现在各个街道都有调解委员会,畜牧局作为兽医的主管机关一般也愿意对动物医疗纠纷进行调处,因此,诉讼并非是宠物医疗的唯一解决途径。
宠物死亡后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做尸体解剖,由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解剖报告,再由协会聘请的权威专家组根据解剖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出具鉴定报告。协会收到报告后,将对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作出处理意见,并把处理结果送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备案。如果宠物诊疗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督所可以进行监管查处。但是记者所提到的动物医疗纠纷超出了监督所的监管范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一,市民如果碰到宠物方面的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该地区农业局兽医科提出鉴定申请,农业局会组织专家对动物诊疗事故进行鉴定,但是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但是这一鉴定出具的只是意见书,而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鉴定书,在发生宠物医疗法律纠纷时,对法庭只有参考意义。
第二,由于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可直接适用宠物治疗纠纷维权,而目前宠物死亡鉴定机构也属于空白,造成宠物死亡原因的判定没有可靠、客观的证据,所以,当事双方最好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特别是碰到关于宠物剖腹产等问题时,很容易会引发宠物大出血而导致的宠物医疗纠纷,因为宠物主人“太过”保护宠物,吃得多,动得少,导致宠物很肥胖,无法顺产,也增加了剖腹产的难度。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就目前我国而言,对于宠物医疗纠纷的维权还是很空白,所以宠物主人和宠物医生之间的医疗事故纠纷最好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假如无法协商解决的,也可以找当地的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但是专家的鉴定结论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只是具有参考意见,不作审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