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员工病历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公司到当地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公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公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员工不用缴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办理参保缴纳社保,建议业主为员工参保缴纳,如果你不为员工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员工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