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表现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来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过政府的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不支付的。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中,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要认定标准是本罪中“金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属于是“数额较大”。而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被赡养人、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2、对追讨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
3、劳动者的追讨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如劳动者通过自杀等极端手段吸引社会关注,或者因拖欠多名劳动者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游行示威等;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①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应认定构成的几种情形:
①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②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仲裁不论是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均构成。
③各级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判决书已生效或虽因劳动者提起上诉而没生效但用人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的。
④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