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法定的对象条件。假释是对犯罪人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的犯罪人。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一)客体特征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故刑法将其归入扰乱市场秩序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二)客观方面特征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下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其中,“骗取”在客观上同一般诈骗一样,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三)主体特征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主观方面特征
合同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行为人实施诈骗的目的是要占有他人财物,本罪的特定结果就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而不是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的危害后果。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