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通常该种解决途径利于当事人敞开心扉,在协商过程中,将纠纷所涉及的所有请求随时提出,同时处理,彻底解决纠纷,减少新的纠纷和诉讼的发生。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意味着当事人不必严格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即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随时通知当事人,调解场合、调解次数、调解方式都不受限。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诉讼是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争议解决方式。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实体、程序法规定居中裁判,当事人很难左右案件进程。但同时,法院居中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对于调节无效的房屋租赁纠纷而言,诉讼也不失为一种好的争议解决方式。
1、民事起诉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起诉时应提交被告工商查询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起诉时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3、证明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房屋的租赁合同等。
4、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支付房屋租金转账凭证等材料。
5、根据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