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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裁退了怎么办?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2020-03-06
导读:我们知道,在疫情期间,很多企业不能正常复工,导致公司经济得到损失,所以说不得不作出裁员的举动,那么疫情期间被裁退了怎么办?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怎么赔偿?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疫情期间被裁退了怎么办?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扩展资料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怎么赔偿?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含以下几种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其中: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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