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以“集体”的形式来标注个人户口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常用的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外,更有户口这一制度。户口除了标注在身份证上外,还有独立的户口本以注明户口所在地及与该户口其它成员的关系。
集体户口即是以集体名义存在的一种户口群体。所谓的“集体”,其中参与的成员之间并无血缘关系,而往往只有在工作上或政治上的关系。加入此户口的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工作调动至一个工作单位,但没有可以迁入的具有私人使用权的房屋户口,因迁移户口需要所做的一种解决方案。
集体户本身并无单独的户口本,但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以证明户口所在。
落户地方不同:集体户口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比如学校,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落户凭证不同: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个人领取的是户口本,作用是一样的,都是经过人事局和计生局或者公安局的盖章批准的。
关系不同: 集体户口所在的户籍关系里没有亲情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不是亲属关系。
如果是市外迁移,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如果是本地迁移,则手续简便的多,带身份证房产证户籍卡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